尊敬的纳税人(扣缴义务人):(名单详见附件)
你(单位)2018年4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一条、三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三条、一百零六条规定,现决定公告送达《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》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,到www.28-365365.com办税服务厅(地址:苏州市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2楼)缴纳或解缴税款。
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逾期不缴纳(解缴)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
二○一八年六月十九日
附件: